換個地方念書
距離上次敲敲鍵盤寫文章也過了一個月了,眼看著交換的期程只剩不到2個月,抽個時間出來紀錄一下這段期間生活跟課程上的體驗也好。
在課程方面,最後我選了三門偏向專業領域的課程,分別是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aw of the European Union、European Union Migration Law以及Einführung in die deutsche Rechtsordnung。最一開始接觸這兩門歐盟法的時候,總有一種似乎又回到準備傑賽普的那種進入未知、在其中用好奇的心態探究一個自己從未接觸過的領域的感覺。當然,對於我這個連國際公法、歐盟法都沒學過的學生而言,算是要花非常多時間閱讀基礎教科書才比較能自在地跟隨課程的進度。但在其中也發掘了一些之前總是會提出疑問,但從來沒有得到解答過的法學問題的答案。
簡單而言,先前在行政法總論的過程中,我們討論行政法律關係中,(主觀)公權利存在於何處,人民如何能夠在茫茫的法海中找到一條自己能夠抓緊的船,讓自己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利益平安上岸?老師總是告訴我們,先看法律是否有明文賦予人民這樣積極請求的權利;若不存在如此規定,那我們操作保護規範理論。什麼是保護規範理論?!為什麼會有這個理論?從前的標準答案永遠是請參見司法院大法官第四六九號解釋,再涵攝。But why?
雖然稱不上是什麼多精緻的論述,但在讀歐盟法的過程中也找到了些許線索。歐盟本身作為一個「異常」的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其中有著數不清的法規範支撐它的運作。有些法規範需要各會員國國內法的轉換始產生其對於內國法秩序的有效性(validity),有些不用。而在這些具有validity(更精確而言,direct applicability)的歐盟法規範中,並不是所有的法規範都能夠直接被個人在法院前作為自身請求的基礎。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當然也針對不同種類的歐盟法規設計出了一套類似「保護規範理論」的公式,用以檢視:人民可否基於該法規範而於法院前主張自身權利受損而謀求救濟?
在這個段落中,我不欲針對direct effect判斷的標準進行深入論述;我想連結的,便是歐盟法院上開公式以及我們承襲德國法的「保護規範理論」存有異曲同工之妙(對法制史有興趣的各位可以探究其中歷史淵源,想必也是相當有趣)。不論是由European Parliament和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本於各會員國所匯集之民意而產生之法規範(更明確而言,secondary EU law),或是由台灣立法院所制定之形式意義之法律,或是本於授權基礎由行政自行制定之法規命令,其傳達的,不僅是民意對於自身利益在法規範上如何實踐之期許(例如:法律應該賦予人民何種對於國家之請求),更是透過立法,形塑國家公權力,或在歐盟法之意義下,形塑歐盟權力運作如何在組織、作用、實體、程序中,成功落實上開期許。也就是說,立法作為歐盟、台灣權力分立之支柱之一,它的任務,不僅是給予人們未來在法院前主張自身權利之法規範明文保障,更是透過法的制定,確保歐盟、台灣國家機器之順利運作。
也因為如此,我們利用歐盟法院的公式、透過大法官的保護規範理論,從扮演多種角色的法規範中抽繹出個人得據以主張的基礎,就好像,茫茫法海中,有些船是設計給行政機關用的,而有些,是設計給個人用的;這些船雖同樣都在「法」海上飄動著,但各自的目的地可能有些許階段上之差異,當人民坐上了設計給行政機關的船,目的地不再是法院前之權利救濟,那麼當然無法達成自身目的,最終只能以落寞離開法院收場。
以上僅是單純學習過程中的思考,沒有引注,沒有權威文獻,就當作是個人感想的抒發,存有瑕疵、錯誤,乃屬當然(在德國還是沒有忘卻台灣的法律語言,不知是否應該感到欣慰?)。
除了歐盟法,另一個我認為相當值得紀錄的便是德國法制導論(Einführung in die deutsche Rechtsordnung)這堂課。當然,能夠有機會用德文上一堂大學開設的非語言學習、專業課程,即便內容再簡單、再無聊(當然不是指稱這堂課),都會讓一位德語學習、德語愛好者感到無比開心、滿足吧!雖然課堂上許多用字、老師講解的內容可能仍然無法如同在政大上法律專業課程全盤紀錄、接收、理解,但即便只是嘗試跟上進度、嘗試用自己講到後面會忘記自己怎麼讓句子開始的破爛德文在課堂上提出「我認為這裡不存在要約(Angebot)」的主張,都是一種可以讓人在成功度過一個半小時法學德文轟炸後一直回味,連作夢都要想到自己如何生存過來的開心經歷(應該沒那麼嚴重)。
另一個亮點是,教師是一位考過第一次國家考試(Erste juristische Prüfung)的法律系學生,目前正在準備第二次國家考試。縱然我以破爛的德文嘗試跟上她的解題,並且偶爾非常沒自信的argumentieren,她仍然非常有耐心地聆聽,並且提出自己對於我的見解的看法。這樣的溝通過程,雖然看似平凡,但足以鼓勵我持續在專業德文上努力,並且嘗試不在學習過程中畏懼開口。除了師資外,另一個令我豁然開朗的便是教學方式。導論,聽起來膚淺而輕描淡寫。但這堂課從民法總則的介紹開始,便教導(只有三位)學生如何「在解題的架構、思考順序中學習法律」。老師除了帶領學生認識基礎條文及規範架構,更馬上在各個抽象主題過後要求學生循序漸進地以法學語言、解題及思考架構解出一道道在同樣在王老師的書上經典(或非常基礎而重要)的爭議問題。對我這個連虛擬二式都還無法熟悉操作的人而言,當然連大前提(Obersatz,姑且這麼翻譯)的形成都有困難,但整體練習的過程,只能說是一個不斷嘗試打破障礙的冒險吧。
除了系上的課程之外,我的生活大概也僅剩下德文跟一如往常的散步。與其說自己到德國之後更有系統的學習德文,倒不如以「目標導向」來形容在德國學習德文的過程,更為貼切。在這學期上的其中一門德文課中,我需要做一個關於Hermann Hesse報告。雖然Hermann Hesse的文字對我而言在大多數時候都還過於困難而需要大量時間查找,但光想到自己可以有機會對一個深感興趣的作家做一些research,並且用20分鐘分享給課上其他同學,也算是一個交換學生時期重要的個人里程碑,一個能夠激勵自己的中間目標(學德文的路還長著呢)。雖然聲勢浩大從圖書館開心借了一些關於他的傳記及作品,但能不能靜下心看得懂,又是另一回事了(擺在桌上看著舒服?)。
一晃眼就要開始準備研究所的申請資料了。在德國要找到自己想讀的中文文獻相當不容易,不過仍然非常感謝在台灣後援的家人與朋友,竭心盡力協助我掃描各類文章。接下來自己也想利用些許時間分享一下德國疫情當中對於「法規範」的「及時」審查如何設計相關制度,以及台灣在現制下如何確保權利的即時救濟。目前只希望這篇文章作為學習法律、學習德文、交換的階段性紀念,但生不生得出來,我也不是很清楚。願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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